吉安职业技术学院非编制人员 面议

立即开聊
投递简历
  • 1周前

    最近登录

  • 2年

    会员等级

  • 单位性质: 民营企业
  • 注册资金:
  • 员工人数:999
  • 营业执照:
  • 基本信息

  • 职位描述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2014年2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而设立的一所集工、农、商、艺术、师范教育为一体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坐落于吉安市中心城区吉安南大道,按照“山水校园、庐陵书院”的规划定位进行建设,占地1098亩,建筑面积39.8万m2,投资总额9.8亿元.    
    继续教育与培训部属于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校的成人学历、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各类培训教育教学工作。
    因继培部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工作人员3名,其中一名为财务人员,一名为各种社会考试组织服务人员、一名为
    合力泰商学院及社会培训人员。三名工作人员的整体要求如下:
    一、应聘资格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道德品质良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责任心强,积极上进,虚心好学,乐于奉献;
    3.学历需本科及以上(本科学历可为非全日制本科,但专科阶段必须为全日制)
    4.年龄35岁以下; 
    5.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
    6.具备吃苦耐劳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7.office软件熟练;
    8.应聘财务人员岗位需为财务或会计专业;
    9.具备市场营销能力、招生能力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时提交下列材料:
    (1)《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影)印件。
    2.现场报名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33号吉安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11办公室。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将所有报名材料压缩打包,并以“应聘XXXX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476184070@qq.com
    联系电话:0796-8263133;15279638268 联系人:彭老师。
    3.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2日—2016年11月20日
    4.所有报名者需持以上证件原件来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21日,地点:吉安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11办公室。报名结束并经资格审查后,通知符合资格条件者参加面试。
    (二)招聘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学院组织。
    1.面试时间:2016年11月23日上午8:30。
    2.面试地点: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3.面试方式:应聘人员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面试时间约为12分钟。主要内容:
    (1)应聘人员作自我介绍,时间为4分钟;
    (2)应聘人员回答考核小组提问,时间为8分钟。
    4.拟录成绩: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作为拟录对象。
    (三)录取
    依据得分排名情况,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者,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部与其签订相关协议书,转为正式合同工;合同一年一签,工作考核合格者依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待遇
     综合工资及补贴2500元/月+年终工作业绩奖励。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应聘岗位名称: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 别 相片
    籍 贯 政治面貌 职 称
    户口所在地 **学历
    现工作单位 **学位
    **学历
    (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
    大专学历
    (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个人简历
    (从高中起)
    获奖情况
    及特长
    资格审查

    审查人签名:    审查单位盖章:
    (加注“同意报名”意见并盖章)
    注:报名表须准备一式壹份,均须贴近期1寸免冠相片。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本人填写的信息全部属实。本人符合选聘公告规定的所有条件以及应聘岗位的所有资格要求。如不符合,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吉安吉州人事人才网上看到的,谢谢!
  • 竞争力分析
    你的竞争力超过了
    的求职者
    查看完整个人竞争力>>

  • 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的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请求职者提起注意并加以甄别。
  • 热门搜索
  • 热门职位
  • 热门城市
  • 其他区域
×
完善简历提醒
你当前的在线简历填写不完整,现在投递求职成功率不高, 建议先完善后再投递,不能浪费任何一个机会哦~
去完善
暂不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