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庐陵英才”计划,进一步加大柔性引才工作力度,广泛凝聚引领和支撑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柔性人才为不改变户籍或国籍以及与原单位人事关系,来我市开展创新服务并符合“庐陵英才”计划所列ABCD四类人才标准及其他根据“一事一议”原则确定的对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属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挂职干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引才方式
1.项目引进。用人单位以项目为依托,与市外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委托进行技术创新、课题研究、产品研发等工作的引才方式。
2.合作引进。用人单位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单位签订协议,围绕共建平台、智力引进、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开展合作的引才方式。
3.兼职引进。用人单位通过协议特聘兼职的方式,邀请市外各类高层次人才担任技术顾问、特聘专家等引才方式。
4.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柔性引才方式。
三、政策支持
1.生活补贴。A类人才每月10000元,B类人才每月8000元,C类人才每月5000元,D类人才每月3000元。“一事一议”原则确定的对象,参照人才类别划定确定。柔性人才在吉工作时间超过2个月的,按年发放生活补贴。少于2个月,但每月超过5天的,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2.住房补贴。对聘期3年以上,每年在吉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才,协议期间可参照“庐陵英才”计划申请全额租房补贴或免租人才住房。
3.交通补贴。对每月到吉工作3天以上的,参照公务人员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标准,报销不超过4次的往返车票或机票费用。
4.项目补贴。对从吉安申报,以柔性人才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项目,入选国家科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项目补贴;入选江西省科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项目补贴。对从吉安申报,以柔性人才为第二完成人完成的项目,入选国家科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项目补贴。
5.其他。柔性引进人才发放“庐陵英才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到市“三甲”医院就医设“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本人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可在市内国家A级及以上景区免门票旅游。柔性引进人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相关领域有重要促进和特殊贡献的,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给予奖励资助,其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待遇参照C类人才政策执行。
四、办理程序
1.申报(每年11月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用人单位填写《吉安市柔性引才认定及补助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园区管委会申报(井冈山经开区向党工委组织部申报),市直属单位向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2.初审(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在园区初审同意后签字盖章,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加盖公章,于12月15日前报市委人才办。井冈山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市委人才办。
3.确定。由市委人才办复审,复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服务管理
1.人才柔性引进满一年后,由用人单位申请柔性引才认定及各项政策奖励及待遇。同一人符合多项人才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凡有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退回补助资金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五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人才政策支持。
3.本办法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
4. 本办法由中共吉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吉安市柔性引才认定及补助审批表
2.吉安市柔性引才认定及补助审批汇总表
附件1
吉安市柔性引才认定及补助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引进单位名称(公章) | |
单位地址 | | 单位性质 | |
联系人 | | 电话/手机 | |
引才方式 | £项目引进 £合作引进 □兼职引进 □其他方式 |
协议约定来 吉工作年限 | | 引进时间 | | 协议约定每年在吉工作时间 | |
引进人员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 | 身份证件号码 | |
毕业院校及专业(最高学历学位) | | 引进前单位及职务 | | 已获人才称号奖项 | |
专业领域 | | 人才类别 | | 联系电话 | |
申请政策类别及额度 | £生活补贴 £住房补贴 □交通补贴 □项目补贴 |
个人简历 | 教育经历(从本科开始填起) 工作经历(兼职请注明) |
研究方向、领域及主要业绩、成果和贡献 | |
引进后承担的工作任务或预期效益或成果 | |
引进后成果使用、归属及转让情况 | |
用人单位及 申请人声明 | 用人单位及申请人郑重承诺:提交的柔性引进人才认定及补助申报材料的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本单位、单位法人代表及申请人将退回所有补助资金及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所在园区 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委人才办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附件2 年度吉安市柔性引才认定及补助审批汇总表 |
单位名称(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方式: 上报时间: |
引进人才姓名 | 性别 | 引进方式 | 人才类别 | 申请政策类别 | 申请额度(万元) | 年度服务天数 | 来吉服务具体时间 | 简述具体服务内容及成果 | 备注 |
| | | | | | | 月 日-- 月 日 | | |
| | | | | | | 月 日-- 月 日 | | |
| | | | | | | 月 日-- 月 日 | | |
| | | | | | | 月 日-- 月 日 | | |
| | | | | | | 月 日-- 月 日 | | |
附件要求:1.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协议。要求有明确的柔性引进人才对象、服务期限、工作任务或成果、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3.服务时间的佐证材料。4.完成协议目标或按协议履行相关责任的相关佐证材料。5.其他材料。包括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具备相关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佐证材料等。
| 生活补贴 |
| 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 |
| 江西省吉安市 |
| 研究生 |
| 高层次人才 |
| 中国 |
| 高层次人才 |
| 吉安市委人才办 |
| 工作日 |
| 吉安市行政中心 |
| 0796-8936089 |